19歲鍾姓男子與22歲吳男去年10月29日相約談判,鍾找來7、8人分坐4輛轎車「先下手為強」,在大同區大馬路上「堵人」,凌晨1點在環河北路一段發現吳的轎車,鍾駕駛Lexus轎車,倒車加油門連續衝撞吳車,在路口呈現T字型,嚇得吳將車門上鎖,一群人丟擲信號彈、球棒後揚長而去。士林地檢署偵結,鍾號召眾人相挺,犯攜帶兇器妨害秩序罪,依刑法第150條聚眾鬥毆罪,起訴鍾男以及另外3名駕駛。
19歲鍾姓、20歲金姓、19歲陳姓、22歲許姓等人分成4輛轎車,並找來小弟助陣,雙方相約大稻埕碼頭協調債務,鍾早已在車上準備信號彈、棍棒,一但遇到就「輸贏」,鍾男更教唆小弟在大同區道路上徘徊,尋找吳的轎車,打算趁其不備「先下手為強」。
凌晨1點37分,鍾男在環河北路1段歸綏街交叉口發現吳,立即上演大迴轉,直接撞擊吳車的右前方,吳倒車想要逃跑,鍾又從後方追撞追撞,旋即催油門,用車頭撞擊吳車的右側車門,將吳車卡在分隔島,2輛車呈現T字型,一群人下車想要將吳拖下車,但吳等人緊閉車門不下車,鍾等人擔心警察趕到現場,立即逃逸,現場留有多發信號彈、棍棒等物,鍾男的車牌因衝撞力道掉落現場,被警方當作證物。
被害吳男等人並沒有受傷,而車輛損傷也不提告,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找到4輛車駕駛,眾人均承認是因鍾男號召相挺,到場助陣,且因雙方糾紛可能發生衝突,因而攜帶兇器,檢察官認定,對於攜帶兇器妨害秩序均有犯意聯絡,而鍾男在大馬路上衝撞其他車輛,致生往來危險,由鍾獨自負責,其他人共犯妨害秩序罪提起公訴。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