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時甜甜蜜蜜,一分手卻反目變成仇人,新北市一名男子阿星(化名),與女友夢夢(化名)交往時,曾經趁著夢夢睡覺時,偷拍對方的裸露胸部,結果兩人分手後,阿星因為內心憤恨不平,將偷拍胸部照片傳給夢夢媽媽看,夢夢知道後氣炸提告求償。
根據判決書,2019年2月至3月,阿星與夢夢交往並且同居,某天阿星趁夢夢睡覺時,偷偷拍下上空照片,原本是想要私藏,結果4月時兩人就分手,阿星不滿無法繼續交往,同年7月透過臉書,將偷拍的照片傳給夢夢媽媽。
夢夢媽媽看到照片也相當傻眼,馬上向女兒告知,想不到阿星一分手就變成恐怖情人,決定報警提告。審理此案時,阿星對偷拍、轉傳等犯行坦承不諱,法官勘驗相關證據,包括隨身碟、對話紀錄截圖等,確認阿星犯行。
另外,法官審酌阿星不滿夢夢要求分手,採取不理性方式處理感情,罔顧他人隱私,造成夢夢心理不安、恐懼,但阿星犯後態度尚可等,最後依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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