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超過百萬的海軍某艦隊一位士官長,因常年在海上服役而把薪水交給妻子管理,未料10餘年未查看帳戶,直到接到陌生男子致電銀行要變更資料後察覺可能被戴綠帽,一查下發現戶頭只剩60元,妻子甚至還在兩人長期沒性生活下向他要過墮胎費,一怒之下訴請離婚,法院判准。
根據判決書記載,男方在婚前擔任海軍某艦隊士官長,民國90年12月17日與妻子結婚,因長期在海上工作,無暇處理家庭事務,於婚後就將其所有之信用卡、存摺、印章等物交付給妻子保管,處理日常家庭財務支出,但若有大額、非家庭目的之金錢運用,妻子仍須告知他才可進行。
未料士官長於108年4月3日收到銀行所發送之簡訊,內容為申請變更聯絡電話,士官長向彰化銀行求證並取得錄音檔後,得知是陌生男子向銀行客服人員要求變更聯絡電話,成為妻子之手機號碼、另變更電子郵件信箱為妻子之電子郵件信箱,原告驚覺有異。
士官長立刻向所有往來銀行查詢,才知道妻子自105年10月起至108年5月止,擅自將他的各家銀行信用卡之聯絡資料變更為妻子的聯絡方式,讓他無法瞭解自己的財務狀況,隨意揮霍原告薪資所得,讓他10餘年來之財產竟趨近於零。
士官長懷疑,因為是陌生男子打電話去銀行更改資料,懷疑妻子一定是在外養小王,才會如此揮霍,雙方因此分居。但妻子卻大反擊,四處向軍方單位檢舉他,讓他疲於接受調查。
讓他更捉狂的是,妻子在101年說她懷孕了,也有拿一張超音波照片給他看,但她說想墮胎,需要7萬元醫療費等語,但他回想,雙方當時很長一段時間沒有性生活,被告是不可能懷孕,一去醫院查,才發現妻子根本未曾墮胎,根本是詐取他的錢財,氣得他訴請離婚
但是妻子辯稱,她每月只花5萬多塊,兩年多才花100多萬,且自己也沒有拿墮胎的事討過錢,更沒有外遇,不同意離婚。法官查看妻子刷卡紀錄遍及台北、台中等百貨,但妻子卻表示是替人代購先墊款,但法官卻問為何沒有人還錢,否則吳男的存款怎麼可能幾乎歸零。法官認為兩人婚姻無法存續,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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