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群益創新科技基金」拉抬炒股的基金經理人黃常恩、人頭戶林彥合,經調查局新北市調處約談到案,移送台北地檢署經檢察官複訊後,諭令黃常恩150萬元、林彥合100萬元交保,涉嫌外洩金管會調閱人頭帳戶交易資料公文給黃的統一證券營業員張志豪10萬元交保。
檢調2019年就在偵辦這件炒股案,黃常恩是群益投信旗下的「創新科技基金」經紀人,他在2018年9月至11月間,先利用林彥合名下的人頭帳戶買進股票再拉抬,套利近1600萬,並造成基金虧損2200餘萬元,黃、林2人前年被約談,檢方訊後依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分別諭令300萬、200萬交保。
檢調擴大偵辦後發現,黃常恩2018年還利用林彥合及其他人頭戶買進原相、晶電等三檔股票,再用基金大筆下單拉高股價後出貨,從中獲利240多萬,與先前犯罪行為加總,造成基金虧損超過2300萬,涉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特別背信罪。
黃、林等人從2018年4月到2019年8月,大筆買進元太等5檔股票,基金再進場拉抬後出貨,不法獲利1.9億,因群益基金在黃的操作下,也從相同的5檔股票獲利沒有損失,黃等人違反證交法操縱股價罪。
另與黃等人配合的統一證券營業員張志豪,在金管會察覺黃、林等人相關帳戶交易異常,發出公文調閱人頭帳戶交易資料,竟然將公文外洩給黃、林等人,使他們有所警覺。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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