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72歲的楊姓男子因不滿鄰居林姓男子在他住處前巷口抽菸,他拿鋁棒猛毆對方頭部,致其身體狀況如同4歲幼童,時常癲癇發作,歷審考量楊男與被害人以500萬元達成和解,依殺人未遂罪判囚6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楊男長期不滿林在其住處前門巷口處抽菸,2018年9月13日下午3點,林在巷口處抽菸時,楊雙手持鋁製球棒,朝其頭部猛擊2次,林往後仰倒之際,楊又猛擊林胸口及頭部,林男被送往醫院急救,右顱骨骨折併顱內出血,及時進行手術,始倖免於難。
歷審審酌楊男用鋁製球棒猛擊手無寸鐵之被害人,惡性重大,被害人頭部受重創時常癲癇發作,在家中靜養,考量楊男與被害人以500萬元達成和解,依殺人未遂罪判刑6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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