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表示,去年3月對台新證進行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迄基準日尚未對高風險客戶採取額外強化措施、瞭解客戶財富及資金來源狀況,使高風險客戶強化措施未盡落實,與金融機構防制洗錢相關規定不符。

其次,台新證辦理客戶開戶及定期審查時,有對外國機構投資人未徵提實質受益人相關資料、且未確實辦理法人客戶實質受益人建檔狀況,致使未能確實辨識其實質受益人,亦與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規定不符。

由於對高風險客戶及法人客戶均存有明顯防制洗錢缺失,金管會依違反洗錢防制法規定,裁處台新證5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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