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自救會在掩埋場門口埋鍋造飯滿1個月,要求縣府撤銷試運轉計畫。(何冠嫻攝)
反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自救會在掩埋場門口埋鍋造飯滿1個月,要求縣府撤銷試運轉計畫。(何冠嫻攝)

造橋鄉居民反對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試運轉計畫,在門口埋鍋造飯滿1個月,6日民意代表質疑坤輿興辦事業計畫書涉嫌偽造文書,並提出新證據,指稱坤輿案已牴觸水土保持計畫法規,算錯面積且可能已超過2公頃,應重做環評。縣府環保局則反駁相關法規不適用,強調依法行政,審核過程皆遵照法令規定辦理,後續仍將依法加強查核,以督促業者採行各項環保措施,維護環境。

民意代表強調坤輿案有諸多爭議,隔離綠帶工程,置土場及沉砂池面積不足,如果正確計算場址面積,坤輿案加總後實際總面積應該超過二公頃,應該重做環評,而且要有2條道路,其中1條至少有8公尺寬,主張全案涉嫌造假應重做環評,並且要求縣府過年前撤銷坤輿掩埋場試運轉案,讓村民可以安心返家過年。

前苗栗縣長劉政鴻也到場聲援,強調,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將汙染大潭水質,而大潭為主要農業灌溉水源,灌溉面積大概3000公頃,屆時全國廢棄物埋在造橋鄉,恐將讓苗栗淨土慘遭毒害,害子害孫。

縣府環保局回應,坤輿公司申請一般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為依廢棄物清理法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及程序提出申請,環保局並邀集專家學者進行現勘及專業、技術審查,針對汙染阻絕設施、廢水處理及各項環境監測皆有嚴格要求,另涉及農業、水保等,也由縣府業務權責單位各依申請時之法令規定進行審查後,才予以核可興辦事業計畫、用地變更、水土保持計畫、試運轉計畫等,過程嚴謹,謹守中央法度。

而坤輿公司於2001年間申請同意設置文件,依當時環保署公告標準認定,申請場址、開發面積或處理量,皆未達標準應實施環評規模,後續申請試運轉,也未超出申請同意設置文件內容,因此免實施環評。

環保局指出,民代引用一般廢棄物掩埋場設置規範、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設施使用之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為針對一般廢棄物用地、設施所作規範,不適用於本案,且環保署也已於1月底說明清楚。

縣府重申,全案依法行政,秉持公正、專業、嚴謹之態度與立場,嚴格把關,審核過程皆遵照法令規定辦理,環保局後續仍將依法加強查核,以督促業者落實各項環保措施,符合法規標準,避免影響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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