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9歲劉姓男子去年連續2度約好進行兵役體檢,最後沒請假也沒現身,遭區公所依妨害兵役罪函送法辦。他辯稱因人在外縣市,趕搭高鐵仍然遲到,但法官不採信他的說法,判劉男徒刑3月,得易科9萬元罰金。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劉男滿18歲時就完成兵籍調查,收到高雄市林園區公所通知,去年2月應到醫院進行兵役體檢,但劉男沒依約報到,向承辦人員改約6月再做檢查。
誰知6月體檢時間到,劉男再度「放鳥」,且同樣沒以任何方式請假,區公所承辦人員於是依妨害兵役罪嫌,將劉男函送法辦。劉男到案時辯稱,當天因為人在台中,搭高鐵趕過去高雄,沒想到還是來不及,並非故意遲到。
不過法官審理認為,如果真的是趕搭高鐵仍然遲到,劉男當時應該向承辦單位單位請假,而不是當成沒這回事,且劉男也沒有提出相關佐證,因此認定他妨害國家管理兵役事務,判他徒刑3個月,得易科9萬元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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