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首位山地原住民立委伍麗華,其烏來後援會會長游傳輝、副會長陳文明2人,涉嫌在選前設宴招待選民,並在席間與遊覽車上替伍拉票,台北地院認定2人犯《選舉罷免法》交付不正利益罪,各判3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游傳輝、陳文明於2019年12月26日成立伍麗華「烏來後援會」,即被告知須找人參加同年月28日在桃園市大溪區仁一街原住民文化館舉辦的「2020總統暨原住民族立委聯合造勢活動」,民進黨人員將出資承租、提供遊覽車作為交通工具,並由游負責訂便當。
28日當天,陳文明邀集多名有山地原住民身分、具投票權的選民,從烏來搭車前往桃園活動地點,為使伍麗華順利當選立委,以獲取烏來發展經費資源,在遊覽車上以麥克風呼籲大家支持伍麗華,回程時更在「鳥來伯餐廳」免費宴請參加的選民,餐會中也屢屢替伍麗華拉票,2700元餐費由游傳輝、陳文明共同出資。
因有遊覽車上錄音檔及相關證人證詞為證,北院認為游、陳2人涉犯《選舉罷免法》交付不正利益罪明確,但考量本案賄選金額不大,且只有7位選民獲得利益,不是計畫性大規模賄選,故依《刑法》57條予以減刑,判2人各3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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