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1名現年30歲的男子2010年在外祖母家的神明廳性侵未成年表妹小芳(化名),之後又陸續性侵3名表妹,小芳在2018年罹患嚴重憂鬱症,在父母逼問下才道出實情,男子之後在小芳父母面前跪下認錯說「姨丈對不起」,事後在慈善機構的協助下提告;男子在法庭竟一改先前認錯態度,強調無性侵,讓法院認為他無悔意,判處7年10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該男子2010年起8月,在外祖母家的神明廳約當時未滿14歲的表妹小芳見面,並性侵得逞,之後食髓知味,竟陸續對其他3名表妹性侵,幾名表妹因為認為丟臉不敢曝光此事,讓他的惡行一直持續下去;而原先遭性侵的小芳則罹患憂鬱症,在父母逼問之下,才在2018年公開此事。

小芳的父親得知後相當憤怒,質問男子並說要調閱當時通聯記錄,男子最後才坦承犯案,當場下跪說「姨丈對不起,我不應該做這樣的事」,而小芳父母因一直找不到確切證據,又怕遭反控誣告,因此遲遲未告上法院,最後在小芳母親聯絡上蘭馨婦幼中心,在中心的協助下才成功提告。

該男子在於法庭上否認犯行,辯稱完全沒有對小芳性侵,每年只有過年或暑假時,才會在外婆家遇到小花,且當時會下跪,是因為小芳父親威脅要拿刀砍他;法院不信其說法,認為男子犯後否認犯行,毫無悔意,態度非佳,依據強制性交罪,判小明7年10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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