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許多台商以個人名義取得中國大陸房地產,做為員工宿舍、廠房及自住等用途。

隨著年紀逐漸增長,當心中萌生資產傳承或接班計劃的念頭時,房地產的價值早已增值數十倍。過往台商認為中國大陸並無遺贈稅規定,因此多半不急著把房產移轉或傳承給下一代。

但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商務與稅務會計師徐丞毅指出,雖然目前中國大陸還沒有遺贈稅法令,但房屋用途如辦公室、工廠等多非住房移轉對象均可能會導致無法滿足贈與免稅條件,致使受贈人須於中國大陸申報按偶然所得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及其他稅費。

負責家族企業暨財富傳承服務的資誠稅務諮詢顧問公司董事鄭策允提醒,若房地產所有權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時,其境內外之遺產或贈與他人之財產均為台灣遺贈稅法的課稅範圍,應依法申報並繳納稅負。

鄭策允表示,台商評估中國大陸房地產傳承規劃時,可思考由境外控股公司間接透過中國大陸公司持有房地產的所有權,便於集中管理。

目前中國大陸的信託工具較不常見,若台商想要選擇信託作為資產傳承的工具,實務上仍以選擇海外信託持有境外公司控股為主,而資產收益因個人持有不動產的方式不同、境內外差異而有不同的課稅規定。資誠提醒,台商應及早準備並評估稅務與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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