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1名男子2019年在網路上認識17歲女子小芳(化名),2人交往後,他以幫對方解決經濟問題為由,為小芳拍攝裸照、性愛影片發布在網路上,公開招客賣淫,2次性交易下讓她賺取7千元,事後遭警局網路巡邏時捕獲;法官事後判定男子是「替少女紓困」,最後判處1年4月、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男子在2019年8月透過交友軟體「goodnight」認識小芳進而交往,不過小芳因為有經濟問題向他求助,他則在同年12月在網路上張貼陪睡招客訊息,以性交易2次可獲得7千元為由,吸引小芳下海賣淫;小芳同意後,他則為對方拍下許多私密裸照,甚至錄下對方為他口交的影片,公布在網路上,藉此吸引網友買春。

而該照片與影片遭台北市警察局婦幼隊執行網路巡邏時查獲;該男子在法庭上坦承行為,但解釋是為了幫忙解決小芳的經濟問題,且小芳也同意此舉,而法院事後調查他與小芳、2名援交客的對話內容,確實符合他說的事實。

法院表示,該男子明知小芳未成年,卻協助從事性交易行為,還拍攝猥褻畫面來滿足私慾,影響少女人格發展;法官考量他犯案動機為「替少女紓困」,且坦承犯行並無前科,每月又要支付贍養費,因此依協助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處1年4月,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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