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這家保養品公司在台設有多處銷售地點,包含一般店面及大型百貨公司,如微風廣場、新光三越百貨公司等。據民眾自2017年以來,檢舉案件高達30件以上,主要訴求仍在於強行推銷及消費糾紛;至於外國人就業部分,經查訪業者,確實均依《就業服務法》規定申請了外國人的工作許可證,經查尚無違法情形。

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此案涉及消費行為、強迫購買,又有外國人工作等案情,因此牽涉的法規很廣,勞動局會先就聘僱外國人的法規部分查證,但也和府內各相關單位合作,蒐集資訊,研判是否有消費爭議或強迫購買的具體事證,以保障民眾能有一個安心消費的環境。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46條規定第1項第1至7款的專業人員,可從事的工作包括專門性技術性工作、投資、補習班語文教師及運動、宗教或藝術工作,且必須是本國人無法執行的工作,才能申請聘用外國人士擔任,以優先保障本國人的就業機會。

國外進口的保養品或化妝品,常聘請生產國的技術人員,進行產品的解說或指導銷售方向,但該類外國工作者不能直接擔任銷售人員,不過實務上指導銷售與實際銷售行為很難區分,業者也會鑽法律漏洞。

勞動局也呼籲,百貨公司大賣場應對所設銷售專櫃的銷售行為加以規範約束,勿縱容專櫃業者以不當手法,向消費者強迫推銷。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也透過臉書回應,民眾如遇有強迫推銷行為,可直接報謷,以維護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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