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氣場環境影響造成苗栗地區空汙情況嚴重,整個縣內都籠罩在空汙霾霧中,苗栗縣環保局特別公布環保署新修訂的「固定汙染源有害空氣汙染物排放標準」優先納管22項物種,包括8項重金屬及14項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管道及周界標準,並自今年7月1日起適用新標準,呼籲廠商及早因應。
環保署為保護民眾健康及強化有害空氣污染物管制與推動排放減量工作,於今年2月26日訂定發布「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優先納管22項物種,訂定包括8項重金屬及14項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管道及周界標準,其中新設污染源將從7月1日起直接適用較嚴標準。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長陳華盛表示,環保署新公告的有害標準,是因應107年空氣污染防制法新增規定,總共有22種有毒物質列管,包含二氯乙烷、丁二烯、乙苯、二氯甲烷、甲苯、甲醛、苯、汞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氯乙烯等物質等有害空氣污染物,訂定排放管道及周界標準,推動全國工廠有害空氣污染物減量工作。
另考量工廠因應及防制設備改善時間,因就部分空氣污染物分階段訂定不同施行日期,其中新設污染源將一從今年7月1日起直接適用較嚴標準,而既存污染源採兩階段加嚴,從今年7月1日適用第1階段標準,112年7月1日適用第二階段標準。
環保局呼籲,針對未能符合有害標準附表第2階段所列較嚴格排放標準值的既存污染源,可在111年7月1日前提出風險管理計畫並經地方環保機關核定後,給予2年以內改善期程以符合規定。
另針對既存污染源提出風險管理計畫可符合優於第2階段標準,考量其製程需汰換、增設污染防制設備或製程調整致施工期間未能符合第2階段標準,至114年7月1日前可適用第1階段標準。後續環保署將建立風險管理計畫撰寫及審查等執行方式,並提供諮詢窗口以協助業者撰寫風險管理計畫,亦將強化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訓練制度,培訓人才辦理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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