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資金專法自2019年8月15日上路至今,已有1,128件申請案,申請匯回金額為2,372億元,其中有1,068案、約2,303億元資金實際匯回台灣。按匯回金額而言,有四成為個人、六成為企業,顯見台商企業為資金回流主要動能。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資金專法)為2019年8月15日上路、為期兩年。台商首年適用8%稅率、第二年適用10%稅率,若申請實質投資,可再核退半數稅款,稅率可降為4%、5%。

目前匯回資金有1/3金額申請投入實質投資,規模累計約795.2億元。經濟部統計,實質投資多為台商企業回流擴廠、投資設備與技術,以電子資訊業占32.4%、258億元最多,金屬機電業173.4億元居次(21.8%),民生化工業161.7億元居第三(20.4%),其他業別合計約189.1億元(約23.8%),間接投資為13億元,則占1.6%。

在規模方面,1億元以下共有165案居冠、1億~10億元有121案居次,逾10億元案件則有16案。

以地區的分布狀況而言,北部投資案約為四成、中部地區為三成,南部為兩成,東部與跨區域合計約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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