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楊姓男子在競拍網上以14萬多元,購買有人在內燒炭自殺的事故車,他將車輛重新整修後隱瞞「凶車真相」,讓吳姓男子用33萬元購買,台灣高等法院考量楊男與吳達成和解,依詐欺罪將楊判處50天拘役,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確定。
新北地院將楊判拘役50天,扣除修等費用他實際賺得1萬元,沒收此部分犯罪所得,高院考量他後終能坦承犯行,且已與吳男達成和解,犯後態度尚稱良好,給予緩刑2年,因已與吳男和解並完成賠償,犯罪所得在性質上已相當於發還被害人,楊賺得的1萬元不須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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