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局長莊琇媛表示,去年核准富邦金公開收購日盛金,主要依據非合意併購相關標準,審查富邦金的適格性。以此次富邦金成功收購日盛金53.84%股權,代表日本新生銀行或建群投資等日盛金2大股東,其中一方應有參與應賣。
莊琇媛指出,若富邦金後續規畫合併日盛金,首先須經過富邦金及日盛金股東會同意,再依照公司法、證交法、企業併購法、金融機構合併法規定,向金管會提出申請。金管會將聚焦提交合併計畫妥適性,並檢視是否確實經過股東會同意等。
依據現行法規,富邦金提出的合併計畫書,需清楚載明合併方式、經濟效益評估、業務區域概況、業務項目及發展計畫、未來3年財務預測、預期進度等事項,且必須進行可行性、必要性、合理性與適法性等多方面評估。
而金管會是否允許合併,則會依據金融機構合併法規定審酌4大因素,包括對擴大金融機構經濟規模、提升經營效率及提高國際競爭力影響,對金融市場競爭因素影響,存續機構或新設機構財務狀況、管理能力及經營健全性,以及對增進公共利益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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