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勞動局統計,北市近一年來發生2起「移動式起重機搭乘設備」的墜落案件,造成2人受傷意外,其中一起是搭乘設備內的作業人員,未確實使用防墜措施,於移動過程中,設備插銷突然鬆脫掉出,致使人員墜落至草坪受傷;另一起為操作人員未取得操作資格,即搭載設備,導致操作不慎而摔出,所幸有使用全身背負式安全帶,才沒致命。

「起重機使用搭乘設備作業,屬高度危險性工作,要慎防意外!」陳信瑜強調,人員作業前,必須確實檢查防墜措施,操作人員也必須取得作業資格,才能將工作風險降至最低。

陳信瑜說,若雇主使未經訓練合格的勞工從事相關工作,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如因此發生死亡職業災害,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勞動局表示,此次「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修法中,也特別強調使用搭乘設備,需設置安全母索或防墜設施,並使勞工佩戴安全帽及符合國家標準「CNS14253-1」同等以上規定的全身背負式安全帶,目的希望能有效保護人員安全,並降低墜落傷害。

勞動局說,另外也賦予起重機操作人員,有監督搭乘人員落實防墜措施的義務,以及搭乘設備時不得超過限載員額,勞檢處即日起也將加強此次修法的安檢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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