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美亞鋼管(2020)前董事賴粵興,2009年間未經董事會同意,擅自將旗下香港美亞2億股份賤賣給港商,再將港幣4250萬元(折合新台幣約1.56億元)得款侵占入己。台北地檢署2016年間發動搜索,全案歷經近5年調查,今(26)日依業務侵占、洗錢等罪起訴賴,並請法院宣告沒收犯罪所得。

同被列為被告的賴粵興祕書高怡秋,以及高女丈夫、賴的外甥林志煌,檢方認為3人間有親屬關係,長期有金錢往來,無法證明高、林與賴有犯意聯絡,且知悉提供的帳戶會被用來隱匿犯罪所得,遂依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起訴指出,美亞鋼管2003年成立BVI美亞公司,另2004年6月以香港美亞控股公司於香港上市,賴粵興2005年4月起受派任BVI美亞負責人,BVI美亞擁有香港美亞3億股,當時股價約為港幣0.55元至0.73元后間,至少值港幣1億6500萬元。

賴粵興未經美亞鋼管董事會同意,擅自於2009年5月間與香港寶鼎財務有限公司林姓行政總裁口頭協議,約定將香港美亞3億股以不低於港幣1億元價格出售寶鼎;後因美亞鋼管決議於公開市場處分其中1億股,扣除此部分股款5500萬元後,賴於同年6月間私自將剩餘2億股以4500萬元賤價賣給寶鼎。

賴粵興不只賤賣香港美亞2億股造成美亞鋼管損失,港幣4500萬元股款扣除託管費用250萬元後,又將得款4250萬元分批侵占入己,涉犯業務侵占、洗錢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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