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商務部26日正式裁定澳洲葡萄酒存在傾銷和補貼行為,並決定於本周日開始向澳洲葡萄酒徵收反傾銷稅。(圖/大陸商務部官網)
大陸商務部26日正式裁定澳洲葡萄酒存在傾銷和補貼行為,並決定於本周日開始向澳洲葡萄酒徵收反傾銷稅。(圖/大陸商務部官網)

中國大陸商務部今(26)日正式裁定澳洲葡萄酒存在傾銷和補貼行為,並決定於本周日開始向澳洲葡萄酒徵收反傾銷稅,但為避免雙重徵稅,當局決定不對澳洲葡萄酒徵收反補貼稅。

大陸商務部週五發布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規定,2020年8月18日商務部決定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根據調查結果和《反傾銷條例》第24條規定,初步認定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存在傾銷,國內相關葡萄酒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現調查結束,根據《反傾銷條例》第25條規定,調查機關作出最終裁定。

裁定公告稱,自2021年3月28日起,進口澳大利亞葡萄酒時,應向關繳納反傾銷稅,反傾銷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征,稅率為116.2%—218.4%。反傾銷稅課徵並回溯至2020年11月28日,課徵期限5年。徵收期間有關利害關係方可以向商務部申請復審,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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