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擬定「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正在立法院審議中,其中24條轉型條款爭議頗多。日前才剛舉辦完公聽會,今日台灣行政法學會、東吳大學公法中心所舉辦的「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轉型或退場問題」座談會,現場邀請教育部、立法院及各領域學者參與,從法制面給行政、立法單位建議,彷彿第二次公聽會。
少子化已是國安危機,部分私立大學和高中職必須面臨與正視退場和轉型危機。台灣行政法學會理事長、東吳大學副校長董保城表示,私校公共化非校產公有化,為確保私校制度持續公共性,政府應積極協助改制或轉型,從私校制度性保障其角色,不應把私校辦校者貼上負面標籤。私校退場條例規定學校解散後的剩餘財產的捐贈實質上如同強迫徵收。停辦如同公司停業,沒有理由強制清算解散,被迫交出土地房舍。
輔大法律系吳志光教授認為,既有「私校法」規範密度不足,也不是為了退場而設,現行私校退場審議會的關鍵仍在於主管機關的監督作為,主導權都在主管機關,因此專法有其必要性。民進黨籍立委吳思瑤表示,法案經上一屆4年討論後已做修正,專法草案拿掉轉型,只針對退場,並向下延伸至高中職。退場條例有三大主題,包括學生受教權、教師工作權、校產公共性,都是重中之重,不該捨棄或偏重任何一方。
國民黨籍立委林奕華則表示,現行私校法解散規範有法院的角色,而退場條例則是由審議會決定,私校退場後財產歸公,但當初的設校資金是不是也在範圍之中,法律上有各種論述。她擔心退場條例即便通過立法院審議,可能也會跟「農田水利法」一樣,走向釋憲之途。
中國科技大學唐彥博校長,建議公私立大學同步減招,資源公平分配,更直指私校超額年金的提撥也是財務轉型關鍵。教育部技職司長楊玉惠認為:私校退場條例草案是沈痛的法案,但少子化不可逆,今年8月高中新生人數僅21萬人,114年將再減至18萬人,專法草案在106年送入立法院討論,期間有部分私校退場時所遭遇的問題,也納入這次的修正法案,盼立法讓退場過程更平順週延,保障各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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