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信義鄉丹大地區一處溪流1公里範圍內被棄置8隻無頭鹿屍,引發網友痛批,南投林管處將調閱監視器揪出犯嫌移請警方法辦;南投原民局指,根據手法推測是商業性非法狩獵。
一名楊姓網友在臉書(Facebook)社團「台灣溫泉探勘網」發文指出,南投縣信義鄉丹大地區一處溪流變成「動物墳場」,旅程中看到慘不忍睹的畫面及噴漆,短短1公里溪流看到8隻被獵殺只取頭的水鹿屍體。這篇文章引起許多網友痛批,更論戰到底是誰下毒手。
文章多張照片顯示鹿屍丟入溪中,溪邊岩石也遭人噴紅漆寫著「迪洋」、「丹大獵人小恩」2021年4月8日到此一遊;網友搜尋到「迪洋」臉書並留言批評噴漆行為,「迪洋」則回覆說,他們過去時,動物屍體已遍布溪流,「那是我噴的,可是那些水鹿不是我們打的」。
曾任信義鄉長的南投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長史強說,傳統獵人若獵水鹿取鹿茸,只會取鹿茸並為水鹿包紮後讓水鹿離開,水鹿不會有大礙,若是狩獵整隻水鹿,一定會扛整隻水鹿下山,鹿肉分享給部落族人,絕對不會將整隻水鹿屍體丟入溪中,如此觸犯布農族禁忌。
史強表示,養殖水鹿的鹿茸1台兩約新台幣800元,野生鹿茸每台兩至少1200元,若以一隻水鹿一對鹿茸重約40、50台兩計算,取得一對野生鹿茸進帳5、6萬元,由於傳統獵人不會只取鹿頭留下鹿屍,推測為非獵人民眾趁清明節前後鹿茸採收期非法狩獵,由於鹿屍太重,所以只取鹿頭帶下山,以利取得新鮮鹿茸,若鹿茸太老、品質不佳,就將整顆鹿頭賣給業者製成標本。
案發地點位於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丹大事業區第32林班一處溪流,南投林管處表示,將調閱當地二分所監視影像畫面過濾可疑人員,後續移請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六大隊偵辦,若是一般民眾所為,將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法辦,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南投林管處表示,若查出是原住民打獵所為,將待大法官5月7日宣示解釋「打獵釋憲案」後辦理後續事宜;狩獵水鹿只取鹿頭留下鹿屍的行為非常不可取,浪費野生動物資源,將請附近村長、部落會議主席加強宣導;至於民眾在溪邊石頭噴漆,由於案發地點不位於遊樂區或保護區,將請警方釐清其他適用法源。
南投縣警察局信義分局表示,將通報並配合保七總隊第六大隊、林務局、信義鄉公所等單位,針對違法狩獵行為加強查緝。(編輯:謝雅竹)11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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