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罹患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的被告,可以即時接受治療或保護,以保障其權益,並兼顧社會安全防護需求,司法院15日通過「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將偵查中監護聲請案件的審核,改由刑事強制處分庭辦理,以因應需即時審核的司法業務需求。

司法院表示,偵查中監護處分聲請案件之審核,因涉及認定刑事被告是否具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有無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需否對其進行治療或保護處分之判斷,具有時效性、專業性與中立性之要求,故由專業相當的法官組成審查專庭,以增進需即時審核的司法業務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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