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此,櫃買中心已修訂「受託辦理本國及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申報案件規定」,並訂定相關申報書件,上櫃公司自5月1日起即可向櫃買中心申報上述案件。櫃買中心將依循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前開申報案件之相關事項。

櫃買中心為便利發行人搜尋相關資訊,已同步更新相關申報書表及附件於櫃買市場業務宣導網站(https://dsp.tpex.org.tw/)「公開發行及募集」專區,未來相關申報案件情形,請至櫃買中心網站(https://www.tpex.org.tw/)「公發及募資」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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