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院會今日討論《都市更新條例》第32條條文修正案,未來擬定或變更都更計畫時,舉辦公聽會的公告方式,由「登報」改成「刊登新聞紙、新聞電子報或透過官網公告」,此案討論時無人提出異議,最後由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宣布3讀通過。

綠委鄭運鵬等人於上月在立院內政委員會提出《都市更新條例》第32條條文修正草案並指出,現在是網路時代,取得資訊的方式已經不完全來自紙本,採刊登新聞電子報或是於官網公布的方式都可以。

內政部長徐國勇說,因應網路媒體時代,對於立院委員提案表示同意,而現行登報規定雖沒有限縮只能以紙本為限,但因應網路時代及實務狀況,也贊同此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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