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董姓男子,在社群軟體IG上,以女性大頭貼與化名「古妮雅」,佯裝是女性內衣業者,佯稱要以1萬元為代價,徵求內衣模特兒,誘騙17歲少女網友自拍內衣照與影片,事後竟以內衣照掌握在手上為由,逼迫少女拍攝猥褻影片給他觀賞遭拒,經少女報警後,新竹地院依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判刑5年。

根據判決書記載,董姓男子在社群應用軟體Instagram,認識一名17歲少女,董男利用網路化名,假裝自己是女性,還取名「古妮雅」讓對方誤信,表示自己要以新臺幣3,000元至10,000元之代價,徵求內衣模特兒,希望少女拍攝僅穿著內衣褲之照片,果然這個陷阱讓少女信以為真,就依其指示,以手機自拍方式,拍下自己穿著內衣褲之照片檔8張及影片檔2段之電子訊號,並以Instagram將上開電子訊號傳送給董男。

董男取得裸照與影片後,於106年7月,以微信要求少女再自拍1分鐘自慰影片供其觀賞,但少女不從,引起董男大怒,竟以脅迫方式恐嚇少女,傳送「不要不理我,你男朋友知道就不好了」的簡訊給少女,脅迫少女配合其以自拍自慰影片供其觀覽,但少女堅持不拍,事後並報警處理。

法官審酌董男張貼在社群上和少女的對話內容顯示,董男以「我想徵簡單賺的女孩」、「簡單試拍照」、「讓自己多賺點快活唷3000-10000」、「妳拍的照也只會是姐姐手邊的資料」、「就幫幫姐姐嘛,也為自己賺點零用錢」、「因為姊姊是做這網拍呀」、「拍完2-3天領獎金」、「一般模特會拍的呀」等。

此舉讓少女誤以為他真的是女性,為了順利使得少女拍攝穿著內衣褲之照片及影片,少女還天真的叫他「姐姐」,同時也詢問「姊姊妳叫什麼名字啊?」、「幾歲?」等,董男便誆稱自己叫「古妮雅」、「23歲」等語,使少女誤信董男為年紀較長之女性,願意提供賺取外快機會,所以就依其指示拍攝穿著內衣褲之照片及影片

且董男審理時也自承,自己確實不是內衣業者,只是為了謀取少女的信任,請她拍內衣褲的照片,而且想說以女性內衣業者的角色,會讓少女比較願意拍穿著內衣褲的照片。法官依此認定,董男以詐術使告訴人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而非單純之引誘。

法官審酌,董男為滿足個人私慾,影響未滿18歲之少女身心健全發展,顯見其法治及尊重他人之觀念極為薄弱,但惟念審理時均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依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判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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