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考試院院長關中退職後,因公職年資併社團專職年資計算,引發退離給與的爭議,銓敘部要求關中繳還351萬多元後,關中繳回後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銓敘部當年逾期處分,判決須還關中351萬9,383元。可上訴。
北高行政法院認為,社團年資處理條例規定「1年內」期限,文義上及法理上屬公法上權利行使期間的特別規定,考試院是核發機關應在1年內(2018年5月11日前),作成命關中返還之書面處分並送達他。
合議庭表示,考試院並未在期限作成命關中返還的書面處分,之後的處分到2018年5月17日才送達關中,已逾前開1年期限而有公法上權利消滅的情事,且且銓敘部也不是得依該條例有權作成處分的機關,判決銓敘部須返還351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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