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問題何去何從?對此前閣揆,現任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建議,問題不僅在於是否公司化,陳冲分析,公司化只是起手式,下一步更重要,民營化旨在解除束縛,未來策略很關鍵,如能一併解答公司化後下一步的整體規劃,才能得到Stakeholders對公司化的支持。

陳冲回顧當年,2004年7月他轉任合作金庫董事長,當時合庫剛完成公司化,正面臨then what,公司化之後該如何的問題。一個公股占72%又不願增資的銀行,面對同業海外拓點,而自己實質資本適足率不到6%,應如何向資本市場籌措資金,於是擬定內生式、併購式、聯盟式三種併行的策略,先後進行上市、民營化,員工認股70億、合併農銀、與法商策略聯盟、現金增資44億等步驟,壯大規模,獲利倍蓰,2006年12月行政院宣布他去職,共計兩年六個月,已達成資本適足率國際化的目標。台鐵如今提出三年公司化的目標,應該再思考公司化之後該用何種策略營運。

他也建議,如今對台鐵問題,各方應坐下來,務實臚列財務業務應興應革事項,再加歸納整理,特別是有關台鐵角色定位、釐清路線、組織改造、行車安全、健全財務等,包括對台鐵訂定特別條例,對這些問題作完整的處理。

陳冲認為,可參考公營銀行管理法草案,另對台鐵訂定特別條例,就其管理、人事、預算、審計等擺脫公營束縛的應興革事項,在法律中作特別規定,否則公司化、民營化等只是空洞化的口號。

陳冲說,太魯閣號事故發生後26天,新任交通部長在各界期盼下,喊出活化資產優先的口號,過三日卻又在立法院,脫口而出公司化為優先的目標,府院、黨政、勞資各有不同意見,導致交通部也舉棋難定,而近一個月來,公司化、企業化、民營化這些熟悉卻又陌生的名詞,交互出現,其實在過去的30年,金融界已不乏可以借鏡的經驗。

陳冲回顧,30年前為因應新銀行的開放設立,強化公營銀行競爭力,當時在憲法增修條文中加入第10條,特別對公營金融機構,揭示「企業化」經營的原則,條文中並言明得以法律對機構的管理、人事、預算、審計等為特別的規定,所以企業化早就是公營事業經營的原則,還有憲法作後盾。只是立法院,唯恐失去掌控,不論黨籍,都不願買單,儘管當時財政部提出公營銀行管理法草案,捧出憲法為護身符,立法院連進入審查程序都有困難,幾次闖關,最後功敗垂成,歷任部長不敢再自討沒趣,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自此供奉在祭壇上竟達30年,所以台鐵要進行「企業化」,早有前例可循,但其後的「牛肉」何在,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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