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樹木保護委員會今(10日)召開第3屆第3次會議,確認森林法規範之受保護樹木列管程序納入新北市樹木保護委員會審議。
新北市農業局表示,經普查結果計有158株達受保護樹木列管標準,於本次大會確認列管程序由樹木保護委員會審議,爾後受保護樹木列管將依森林法認定標準完成相關調查程序,再邀集樹保委員現勘確認樹木狀況及符合列管標準並提大會審議公告,經公告之受保護樹木,非經許可不得任意砍伐、移植、修剪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並應維護其良好生長環境。違者可處新臺幣12萬元以上60 萬元以下罰鍰,本府將於下次大會提第1批現勘受保護樹木辦理列管審議。
而本次大會除了確認受保護樹木列入大會審議外,亦討論本市地政局辦理「中央新村北側區段徵收開發工程」樹木保護規劃案、教育局「本市校園內落實樹木保護相關作為」,以及通過「新莊區文德段都市更新珍貴樹木移植案」移植計畫書審議案,讓原有的老茄冬樹,能從狹小封閉的花台移植到同基地範圍內的開闊綠地空間,讓樹木根系能更舒適的生長茁壯。
新北市副市長劉和然表示,新北市樹木不論是否為國定受保護樹木、市定珍貴樹木或一般樹木,均要求管理單位落實樹木保護之責,並要求市府各單位均應重視新北市的綠色資源,提供完善棲地環境及正確維護管理,新北市的樹木保護制度在市府與新北市民共同守護下日臻完善,持續為本市帶來更多的綠意及更好的樹木生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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