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松山之亂」11日偵結,認定所長許書桓、傅榮光刪除所內監視器畫面,涉犯湮滅他人刑事被告案件證據罪,但考量2人沒有前科,服警職以來表現認真負責,考績均為甲等,更屢次獲嘉獎表揚,且事發後許已被記過1次,2人經此司法偵查程序,應知所警惕,無再之虞,況國家培養警職人員不易,故處分緩起訴,以勵自新。
北檢調查發現,許書桓接獲副所長顏敏森報告後,2人當天一早前往監視器主機調閱畫面,但因不太會操作作罷;同日晚間傅榮光到許的辦公室建議:「教官的這件事,他們都沒有處理,又沒有移送,會不會有影響?把影像處理掉」許認為事件已經結束,且顧及教官顏面,及未移送黑衣人,擔心影像外流會有影響,於是一同前往格式化監視器主機。
至於顏敏森涉縱放人犯部分,北檢認為黑衣人徐權砸壞派出所電腦螢幕後,顏上前制止並扣住徐權頸部,架至牆邊,但未明確表示逮捕,是因短時間無法判斷徐權行為是否涉及刑事犯罪,其後徐權情緒緩和後就讓他離去,難認構成縱放人犯。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