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台鐵太魯閣號出軌49人罹難的主嫌李義祥,6年前承包縣府工程後,卻用繪圖軟體「小畫家」,把與工程無關的圍堰範例照片中之鋼軌樁剪貼,企圖矇騙,最高法院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將他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確定。
花蓮縣政府建設處在2014年辦理「天然災害復建及道路橋樑工程委託設計技術服務工作」招標,隆成公司得標並承攬花蓮縣萬榮鄉西寶大橋整建工程,而李義祥的義程公司以860萬元得標承作工程,不料工程驗收時,李男卻偽造假資料。
李義祥指示不知情的義程公司員工,用繪圖軟體「小畫家」,將與本案工程無關之圍堰範例照片中之鋼軌樁,剪貼於本案工程橋墩施工照片而變造之,並填寫不實的施工日期及項目,送交花蓮縣政府。
花蓮地方法院將李男依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花蓮高分院改依經辦公用工程舞弊未遂罪判刑2年6月,最高法院撤銷後,花蓮高分院更一審認定李男涉犯偽造文書罪。
更一審考量李義祥雖未就圍堰工程請款,但已讓縣政府建設處對於工程的監督、查核之正確性均已有影響,且他飾詞否認犯行,犯後態度非佳,將他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檢不服提上訴,不符合速審法規定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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