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ass Lewis的報告中明確表示,今年5月13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判決,對陳朝水的行為有嚴重疑慮與關切。報告對陳朝水先生對公司費用的揭露方式不實。再加上,考慮到他已經因違反法律而被判有罪,並且在此過程中可能違反他對股東的忠實義務。

Glass Lewis相信股東應讓董事對不佳的管理和政策決策,以及對任何相關的法律不法行為負責,可通過投票反對續任。Glass Lewis表示該名董事一直存在法律問題,並不符合股東的長期利益,鑑於刑事判決,認為董事長陳朝水不應繼續擔任公司董事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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