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個民間團體有意捐贈疫苗,指揮官陳時中一再改口,稱須由中央出面和原廠簽約。繼前衛生署副署長張鴻仁批評指揮中心在整體採購疫苗過程中犯了許多錯後,陳昔日同袍也跳腳。前衛生署副署長賴進祥以《藥事法》第48條指出,疫情嚴峻時,民間可逕自買疫苗,且緊急時不必封緘、檢驗,也不必由藥商提出申請,強調該法條是18年前SARS時,為了救命所修訂而來的。

賴進祥與陳時中曾經一起於衛生署服務過,他表示,SARS時有感於病毒變化快速,什麼事都可能發生,不可能完全按步驟來,才修訂藥事法第48-2條,為了預防、救治生命;且國內尚無適當藥物時,可「專案核准疫苗進口」。

賴進祥指出,該法特別規定,不需藥商申請藥品許可證,也不須再經過封緘檢驗等繁複程序,同法51條也對緊急專案採購疫苗,訂有「疫苗可例外開放」,由其他機關或民間企業逕行採購,並向民眾說明風險即可。

「不是法令限制的問題,是指揮中心決心的問題!」賴進祥表示,法律早就授權,救命為先,疫情燒一天,社會成本、經濟代價、人命都危急,衛福部應盡快通關,讓有能力買到疫苗者盡速進口。若衛福部擔心外開放造成分配不均,也可考慮徵收全部或部分疫苗並統籌分配,再給予補償,這些都有法律依據。

本土疫情危及,救命疫苗卻進不來,賴進祥表示,疫苗安全當然重要,但各疫苗都已取得美國FDA之藥品許可證,全世界都在施打,直接進口分配使用,才是政府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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