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三令五申不要群聚,就是有人不聽!台中市警局霧峰分局霧峰派出所,上月底晚間執行加強防疫取締,在霧峰區林森路一處檳榔攤後方貨櫃屋內,發現該處燈火通明、人影幢幢,員警直搗入內,果然發現室內6人群聚,立即開單告發。
霧峰派出所員警上月31日晚,因應疫情期間加強取締民眾外出不戴口罩、巡視應停業場所是否私自營業及民眾有無群聚等活動,巡經霧峰區林森路一處檳榔攤時,發現攤前停有多部汽機車,檳榔攤後方連接之貨櫃屋內,燈火通明,猜測應有多人在內。
員警長驅入內,果然在後方,不到3、4坪的貨櫃內,發現有6名男女正在飲酒作樂,桌上擺著炸物、香菸、酒瓶、酒杯等物品,且該貨櫃門窗緊閉、空氣不流通,負責人林小姐坦承與朋友在她的檳榔攤內喝酒聊天,不過林小姐指著另一位林姓友人是她妹妹,試圖營造是同住家人,規避室內群聚人數,不過員警查驗二人生日僅差5個月,且戶籍也不在同處,當場揭穿謊言。
霧峰分局解釋,許多民眾搞不清楚室內5人群聚該怎麼算?所謂5人以上是含5人在內,但5人中不計同住家人,也就是說除了家人外,家中最多只能來3名親友聚會,因為若來了4人,加上主人1人就有可能會被開罰。
霧峰分局長陳家銘表示,依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違反群聚最少就是罰6萬元,最高30萬元,呼籲各位市民應共同配合政府相關防疫規定,攜手合作共同抗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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