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新冠肺炎疫情嚴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持續維持三級警戒至6月28日,許多民眾改採居家上班,但仍有人反映,許多費用仍要現場辦理、引發群聚風險,消基會呼籲,國內疫情早已升級到第三級警戒,疫情發展已達到規費法「基於公共利益或特殊需要」的標準,行政院實應立即應督同各級主管機關,啟動「減免徵收各項規費」的檢討。
消基會秘書長徐則鈺表示,如金管會已與各銀行討論,轉帳等減收手續費,但各級政府仍收取規費許多規費,既然現在在宅抗疫,那應給予民眾透過網路申請的費用減免,才能鼓勵民眾,而各公用事業等業者應在費用收取給予優惠減免或延後收費,讓民眾減少外出。
徐則鈺提及,規費法13條規定如基於公共利益等考量可以免徵、停徵或減徵這些規費,這些規費應予以減免。
消基會報導雜誌社社長陳雅萍說,居家上班後,勞工自行負擔的水電費增加,政府應提出優惠措施鼓勵。消基會董事長黃怡騰認為,公共服務費用的減免應列為紓困措施,如果因此增加負擔則應增加扣除額。
消基會呼籲各主管機關仍有比照「規費法」免徵、減徵或停徵的空間,大家應該共體時艱,同樣採取減收或優惠手續費的決定,積極響應政府全民防疫的號召;政府帶頭,協助企業、民間跟進,對疫情控制將會有甚大幫助,且參考國際疫情多變趨勢,亦可稍緩因為封城、解封、再封城所造成的疫情遽變,可以有效控制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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