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的台中火力發電廠(簡稱中火)10日發生運煤輸送帶起火事故,台中市勞動檢查處獲報立即到場檢查,發現發電廠未採取接地防護措施,且未採取使用包括除電劑、加濕,及除電措施或除靜電裝置等相關防護措施。為此,勞檢處12日宣布,已依職業安全法開罰30萬元,並勒令該輸送設施停工。
勞工局長張大春表示,靜電很容易產生,事業單位從事作業,有因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之虞者,應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5條規定,採取接地、使用除電劑、加濕、使用不致成為發火源之虞的除電裝置,或其他去除靜電的裝置等相關防護措施。
中火平常應加強機台設備的緊急防護安全設計,且安全控制系統、警報系統、安全連鎖裝置及緊急排放系統等自主檢查。
勞工局呼籲,事業單位平時應加強機台設備自主檢查管理,建構緊急應變措施,落實人員緊急應變處理及疏散等演練,才能於發生問題短時間內,進行危害控制,確保工廠運作安全,避免造成人員傷亡或財務損失,並應加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藉此提升工作場所的安全性,以守護勞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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