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一年香港因國安法出現移民潮,台灣是不少香港人的移民選擇,但台灣政府近日修訂港澳永久居民申請在台居留的申報書,要求申請人申報是否曾在港、澳政府部門任職、是否擁護《基本法》及效忠港澳政府,亦需申報畢業後所有工作經歷。

陸委會今(12日)就此表示,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22條之規定,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如有危害國家利益之虞者,其申請案得不予許可。針對港澳居民居留定居申請案,主管機關均依相關法規審理,對個案情況沒有評論。

台灣駐港機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網頁顯示,18歲以上的香港及澳門永久居民申請在台居留,須填寫「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而有關文件自6月1日作出修正,新增「現(曾)於香港或澳門政府部門任職者,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港澳門政府」的選項。

此外,以往舊版申報書本來只要求申請人填寫最近10年的工作經歷,新版本則要求填寫畢業後所有工作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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