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信瑜局長表示,常有公司行號於徵才時,設定年齡限制,而拒絕僱用的理由大多是體力考量、已超過65歲不能投勞保、或是業務性質考量等;另外也有民眾反映公司在升遷上有年齡的限制,只考慮年青人。
「不論是內部升遷、調派、各項福利措施,如有針對年齡加以限制都是違反法令的!」陳信瑜提醒,依照《就業服務法》第5條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12條,皆明定禁止年齡歧視。
陳信瑜說,尤其《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已於2020年12月4日施行,雇主切勿以為勞工超過65歲就毫無工作能力,一點也不給機會,這可能有就業歧視問題,恐怕會處以30萬至150萬元罰鍰。
為增進民眾及公司行號,認識並重視「防制就業歧視」及《性別工作平法》議題,勞動局強調,歷年來編製的相關專刊及宣導摺頁,已放置在勞動局網站https://bola.gov.taipei)/影音書冊/文宣品及出版品/職場平等專區,民眾可上網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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