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56歲張姓婦人將轎車停在「無紅線」路邊,上周收到3張罰單,指在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臨時停車,罰單還沒繳納,今天又收到9張,總計被罰7200元。警方對此表示,民眾如有異議可提出申訴,將會同道路主管單位會勘丈量,確認現場標誌、標線是否會讓用路人陷於錯誤。
張姓婦人向市議員吳顯森陳情,並出示12張罰單,違規地點都在雅潭路4段,日期有5月1日、12日,接著16日到25日每天1張,違規事實均記載「在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臨時停車」。
張姓婦人無奈表示,自己被檢舉達人找麻煩,除了這12張罰單,之前車子停在自家騎樓,也被檢舉,收到5張各900元罰單,連兒子機車也被拍,罰了600元。
張姓婦人說,自己在社區大學教有氧舞蹈及瑜珈,因疫情停課,已經1個多月沒收入。如果是確實違停,自己乖乖認錯,但是停車處沒有劃設紅線,被惡意針對性連續檢舉,這麼多罰單,真的快要受不了。
張姓婦人也提到,鄰居都知道檢舉人是誰,對方故意將舊車停到她家門前的路邊占用,自己不得已才將車停在附近沒有畫設紅線的路邊,誰知道竟遭對方惡意檢舉。
大雅分局交通組長程國禎表示,在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停車開罰1200元,臨時停車則是600元,如民眾對罰單有異議,可提出申訴,將會同道路主管單位會勘丈量,確認現場標誌、標線是否會讓用路人陷於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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