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訊實聯制被質疑成為警方抓犯人的工具,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表示,已要求警政署通令所有警察機關,疫情時期,警方辦案進行通訊監察時,如有出現簡訊實聯制的資料,要主動排除、不予使用,以免讓外界產生誤解。
刑事局國際科偵辦電信詐欺案,報請中檢指揮通訊監察(即監聽),本月10日向台中地院聲請兩名嫌犯搜索票,其中一嫌因法官張淵森認為追查過程中,曾運用1922簡訊商店代碼予以駁回。此事件引發警方辦案是否可以引用簡訊實聯制資料的爭議。
陳宗彥表示,刑事警察局偵辦此案時,自始至終都未用到簡訊實聯制的資料,而事實上,他們也未告知指揮中心或提出申請要使用簡訊實聯制的資料。
陳宗彥表示,刑事警察局辦此案時,依規定向法院、法官申請通訊監察,監聽程序完備,但在調閱嫌犯語音、文字通訊資料時,出現嫌犯在某個場所有發送一則實聯制的簡訊,員警依照簡訊的內容、位置及代碼,實地到現場一一核對後,再進行後續辦案。
陳宗彥表示,簡訊實聯制資訊,不會同意任何機關做疫調之外的使用。而刑事警察局偵辦此案,也從未調用簡訊實聯制的資訊。
不過陳宗彥說,為避免外界誤解,已請刑事警察局通令所有警察機關,疫情期間,即使是合法進行通訊監察,如有出現簡訊實聯制的內容,要主動排除、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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