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竹東鎮鎮長選舉,發生2位候選人都透過里長當樁腳,涉綁樁賄選,其中有7名里長被高等法院依受收賄賂罪判處2個月有期刑徒,解除里長職務,鎮長張順朋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規定,指派7位代理里長有6位是解職者的家人,遭反對派質疑及評批!

新竹縣選委會表示,本屆里長任期已過半,任期約還有1年半,竹東鎮7名里長因案解職,並不用辦理補選,鎮長張順朋依地方制度法82條,5日指派7位代理里長,是地方首長的行政裁量權,並沒有任何問題,目前法令也沒有硬性規定,代理里長不能是解職者的家人。

竹東鎮長張順朋表示,代理里長是否有服務熱忱,協助鎮公所處理里內相關事務,是她最大的考量,像目前疫情期間要發通知單給長輩施打疫苗等,都是吃力不討好的工作。

張順朋不諱言指派7位代理里長中有6位是原任者的家人,1位則是社區理事長,會選任是因7人平時都很熱心公益,對里內事務也很熟悉,並可以協助推動鎮務工作,代理里長人選適不適合,里民心裡最清楚,總不能派一個完全不了解的人來當代理里長吧!

內政部在2005年曾對1位里長因案解除職務,未指定正式編制職員代理,而由其配偶代理,認為避免實務上不合理之現象及社會接受度,實不宜里長配偶代理里長職務,但並沒有強制規定不行。

竹東鎮7名代理里長為,仁愛里詹嫦嬌、東華里徐常妹、雞林里賴謝玉春、柯湖里呂廖春梅、榮樂里馮守亮、竹東里林秋連、東寧里彭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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