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1名19歲少女小芳(化名)2017年8月深夜外出狂歡,當天中午回家時精神恍惚、走路搖晃,還穿著褲子小便,父母見狀嚇壞,以為她中邪,送醫後發現毒品反應;小芳回憶當晚遭1名男子餵食毒品後性侵,事後男子辯解是小芳自願服用,2人合意性交,但法官不採信,依乘機性交罪判男子3年2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芳在2017年8月深夜外出與朋友喝酒同樂,當天中午騎車回家時神情恍惚、精神渙散,不但連機車腳架都沒立好,任機車倒在路邊就搖搖晃晃進屋,甚至連褲子都沒脫就小便,讓父母親嚇死,以為她中邪,緊急送醫後果然驗出毒品反應,小芳也控訴遭同行男子性侵。
小芳控訴她在摩鐵房間遭餵食含有硝西泮成分的「咖啡包」等毒品後,即感到暈眩,就遭男子強壓性侵,之後還被帶到浴室任由對方清潔身體。遭控告的男子則解釋,當天是自然地發生性關係,而毒品是小芳自已願意吸食的,他沒有強迫、更無性侵;而另名也在旅館的男子說,當天小芳吸完毒品雖然有點亢奮、意識不正常、精神不清,但發生性關係是2人合意的,小芳事後還自行走到浴室洗澡。
遭控訴的男子還說,小芳之後還傳訊息說「你是想要我當你女朋友是嗎」、「我也想抱你」,語氣像是情侶,法院仍認為男子是藉小芳施用毒品後神智不清、趁機性侵,即便小芳是自願服用毒品,事後傳曖昧簡訊等,男子當天性侵對方已是事實,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男子3年2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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