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1名女子小芳(化名)去年11月獨自在家中睡著,深夜遭1名男子破窗闖入,男子摀住她的口鼻說「我只要錢和做那個」,小芳擔心生命安危,只能答應發生性關係,但過程中不斷遭對方粗暴對待,她最後想到拿沙拉油塗抹下體,讓男子能快速了事離開;她事後趕緊報警,法院判男子13年徒刑,二審駁回,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芳在去年11月某日在租屋處獨自睡著後,深夜突然聽到聲響,發現1名陌生男子正鬼祟進她房間;男子發現她驚醒後先怒喝「不要開燈」,接著衝上前用手摀住小芳的口鼻,他說「我只有兩個要求,一個是錢,一個是做『那種事』,你只要給我這兩樣,我就走」。

小芳先是說自己手邊沒有錢,但為了逃脫,只能強忍屈辱,任男子上下其手、親吻,但對方最後暴力地欲「硬上」,讓她痛苦不堪,於是她提出到廚房拿沙拉油抹下體,有助於潤滑,遂讓對方性侵得逞;男子離開時還偷走小芳的皮包,將存摺、信用卡拿走,小芳事後才趕緊報警。

小芳在法庭上表示,她當下被男子強壓住身體,因為擔心身體抗拒會導致更嚴重的傷,才會想出用沙拉油塗在下體,希望對方能草草了事;法官理解她為求保命而想出此策,一審依強盜強制性交判男子13年徒刑,經上訴後,二審法官認為男子在半年內犯下22次竊盜案,出獄一周就犯下此案,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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