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聯幫龍堂陳姓男子等7人,與吳男、藍女2人間有債務糾紛,前年2月17日晚間,找來同夥毆打2人,並將人強押到承德路一處堂口,先將吳男打到送醫,又以棍棒毆打藍女,逼迫交出提款卡,再提領3萬5000元現金後逼簽下3張本票,士林地檢署依妨害自由、傷害等罪起訴7人。

陳姓男子涉多起聚眾鬥毆、傷害等案件,曾找來20多名幫眾包圍士林警分局叫囂,被控妨害秩序,警方搜集犯罪事證,以組織犯罪函辦,檢察官調查後,認為陳等17名幫眾,均否認加入竹聯幫龍堂,且犯罪事證均牽涉債務糾紛,檢方並未以組織犯罪起訴。

陳等人與吳、藍2人間因網路交易假帳號有20萬的債務糾紛,案發當天見吳與藍女2人赴約,隨即找來幫眾,聚集在士林區某高中校門口,眾人見到員警巡邏,提議將人帶到承德路一處堂口,並在附近防火巷內,持刀、棍棒、畚箕柄毆打吳男,造成四肢多處撕裂傷。

眾人見陳傷勢嚴重,擔心鬧出人命,先通知救護車將人送醫,扣留藍女協調債務,其中何男脾氣暴躁,持棍棒毆打藍女,造成藍女頭頸外傷、頭皮挫傷,藍女才同意願賠償9萬,並拿出提款卡交給陳等人,並簽下3張本票,藍女才在被囚禁13小時獲釋,並趕緊報案。

起訴書指出,恐嚇取材部分因藍女證稱,雙方確實有因買賣微信帳號,產生債務糾紛,並無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因而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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