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在2019收到教育召集令,明確指出同年5月6日赴營區報到,但陳男因為想逃避此事,於是無故未到,事後遭函送法辦佯稱當日感冒發燒,並提出藥袋證明,但法官很快就查出,他的就醫紀錄明明是5月15日,且他提供的藥袋上無藥局名稱等資訊,所以不採信說法,最終依法將其判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新北市24歲陳男2019年5月1日,收到由新北市後備指揮部寄送,同年5月6日赴「忠莊營區」報到的教召令,而且是本人簽收,但他後來卻無故未到,超過應召期限2日,於是被函送法辦,事後陳男辯稱自己當天感冒發燒才沒有前往,但有打電話通知當時的班長,並拿出1個健保特約藥局的藥袋為證。

但陳男裝病、睜眼說瞎話的行為,很快被法官調查後識破,直言陳男當年5月間,只有5月15日的就診紀錄,且他提出的藥袋證明,未記載藥局名稱、地址、電話等資訊,因此對於其說法存疑,加上陳男也沒有提供任何證明來完成請假程序,所以最終法官認定他在卸責,審酌後,表示陳男為後備軍人,明知受主管機關教育召集後,應於指定時間、地點報到,竟無故超過應召期限2日,未參加教育召集,影響國家對教育召集應召員訓練、國防安全及後備管理的有效性,最終依妨害兵役法將他判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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