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姓男子去年1月躲在台北捷運地下街女廁,襲擊進來上廁所的女子,從後環抱襲胸,見女子反抗,竟還推女子頭去撞牆,因而挨告。呂男被逮後認罪,但辯稱有疾病無法控制性慾,台北地院不採信,依強制猥褻、傷害罪判呂男應執行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4萬元,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呂男2020年1月24日下午,躲在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地下街K7的女廁隔間,待被害女子如廁完畢,到洗手台洗手時,突然衝出隔間,從後環抱女子,並撫摸女子胸部。
女子嚇得掙扎反抗,呂男竟失控把女子推倒在地,再抓住女子的頭撞牆壁2、3次,害女子頭部鈍挫傷、皮下腫脹後才離開。路人聽到女子求救,趕緊協助報警逮人。
呂男被逮後認罪,但辯稱犯罪當下缺乏辨識能力,無法控制性慾;法官根據呂男在偵查期間的供述,認為呂男以前有性慾時,知道要自慰解決,犯案時還會挑選年輕弱女子下手,顯然仍有控制力,因此不採信其辯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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