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正重點包括中古汽車出廠年限由6年以上調整為10年以上,但今年5月27日前報廢或出口者仍適用6年以上規定。另也開放配偶持有期間合併計算,同時刪除中古機車登記滿1年限制。

若為放寬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車籍登記與購買新機車新領牌照車籍登記之車主,不以同一人為限,朋友之間也可以。而產製廠商或進口人可用網路申請並將退稅款直接撥付新車新領牌照車籍登記之車主。

舉例來說,若為今年1月8日後購買新車並完成領牌,在5月27日前報廢或出口舊車,舊車適用減稅資格仍為出廠六年以上;但如果是今年5月28日以後才報廢或出口舊車,舊車適用減稅門檻則為10年以上。

台北關提醒,在今年1月8日至7月9日生效前,若符合修正後所定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要件者,應自該辦法修正生效日7月10日起算6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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