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王麗惠表示,民眾可投保的保單有幾種,如:住宅火災保險、火災保險附加「颱風及洪水保險」、「地層下陷、滑動或山崩保險」、汽車車體損失保險附加「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附加條款」、營造綜合保險、安裝工程綜合保險等,可在災害發生後,依保險契約承保範圍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
王麗惠表示,自2020年1月1日起「住宅火災保險」的保障範圍已新增「住宅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保險」之保障,提醒保戶於颱風洪水發生後,如遇有建築物的淹水高度已達50公分,符合「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的住戶,即可檢附理賠申請書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其經查證屬實者,保險公司將依契約約定予以賠付。
此外,金管會已責成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轉知各保險公司主動瞭解,如有災情,並應積極協助保戶辦理理賠相關事宜;保戶如對於理賠事項仍有疑義,可多加利用各保險公司及前開二公會之免付費服務專線,或洽詢二公會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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