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增訂公布注意暨處置作業管理機制,相關內容包括,一、新增公布注意條款:有價證券當日之前一個營業日同時達近6個營業日當日沖銷成交量占近六個營業日總成交量比率超過60%,以及當日沖銷成交量占該日總成交量比率超過60%,將公布注意交易資訊。

二、新增處置條款:對因連續3個營業日或連續5個營業日發布注意交易資訊,而經採處置措施的有價證券,其在前開發布注意交易資訊期間,又達新增當日沖銷百分比標準,經公布注意交易資訊者,該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為12個營業日。

證交所表示,相關增訂規章經陳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公告市場周知,將配合修正資訊系統,自8月27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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