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票金重訊指出,針對議案二獨立董事吳青松及陳惟龍提出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主要針對討論案第一案,為審慎評估投資標的,擬請董事會授權就一定金額內,聘任外部法律專業機構。討論案第二案財會專業機構辦理盡職調查之更新事宜。

及討論第三案配合該公司投資專案的籌資需求及財務方案評估,提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於一定金額內,就內部評審委員會評選結果,辦理證券承銷商委任事。

國票金董事會最後經表決通過,決議授權辦理相關的委任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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